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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要对食品造假者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2011-09-20 | 来源:健康网     繁体】【推荐给好友
    近日,在公安部统一指挥下,浙江、山东、河南等地公安机关历时4个月,破获了一起特大利用“地沟油”制售食用油案件,一条集掏捞、粗炼、倒卖、深加工、批发、销售等环节于一体的地沟油“产业链”就此被掐断。按说,这是大快人心的好事,但又确实让人笑不起来。地沟油已

  何为地沟油?通俗点说,就是把下水道里的油腻物或者大小饭店、餐馆里的泔水经过简单加工、提炼出的油。长期摄入,严重影响人体发育,导致内脏病变。其中的黄曲霉素还是一种强致癌物,其毒性是砒霜的100倍。从这个角度看,地沟油不是毒品,胜似毒品,制造和销售它的人,无异于间接“谋杀”。可对于这么恶劣的行径,我国的《食品安全法》仅仅是对食品造假、制毒者施以经济制裁,最严重的不过是吊销许可证。同样是对无辜生命造成威胁,高晓松酒驾能入狱6个月,药家鑫交通肇事杀人可判死刑,食品造假者为何不能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抛开法律,再说良知。在这次查案中,浙江宁海县公安局长林东说,地沟油是他所见最脏的油;地沟油供应商猪场老板说,餐馆收来的泔水油太多,猪吃了都受不了。但就是这样猪都不吃的东西,竟然被伪装成食用油,以翻了10倍的价格,卖进了人的肚子里!对于这些丧尽天良的不法商贩,难道不该让他们倾家荡产,甚至付出“偿命”的代价?

  不可否认,逐利是商人的天性,但不法商贩的贪婪是没有边界的。一个松懈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一个处罚不疼不痒的法律条文,注定要面对屡禁不止的违法者。正所谓“好的制度能让坏人变好,坏的制度能让好人变坏”,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事件暴露出的正是社会诚信缺失和法律约束不严问题。真心希望我们的制度制定者和执法监管者能体会百姓的痛与怒,杀一儆百,让丧失诚信的造假者永无翻身之日。这也许才是保证食品安全的最后绝招。